四衣
陰平 幾 [幾乎,案幾]衣 [衣服]期 息 稀 奇 西 夕 機(jī) 低 溪 依 惜 棲 兮 一 饑 雞 磯 屐 披 堤 滴 欺 嬉 漪 梯 基 昔 凄 羈 膝 蹊 逼 希 激 積 戚 畿 熙 萋 擊 錫 醫(yī) 漆 肌 躋 提 七 妻 其 伊 曦 晞 璣 譏 姬 犀 揖 欹 悽 釐 吸 欷 巇 悉 稽 齏 箕 析 唧 鏑 攲 鞿 鹥 噫 [恨聲]羲 汐 熄 鞮 嘻 赍 淅 猗 晰 笄 奚 剔 咿 犧 羝 穸 隮 緝 嵇 翕 徯 醯 瞇 壹 豨 批 僛 唏 睎 觿 鎞 丕 皙 坯 邳 俙 熹 氐 黳 踦 [蹇也]敧 [以箸取物]枅 墄 畸 巂 噏 鼷 禨 磾 嚱 [口聲]鈹 犄 臘 蠵 僖 偪 粞 樨 剞 祎 紕 傒 伾 諆 踢 娭 秠 霹 嘰 黟 倛 懠 乩 榿 肸 蟋 歙 饎 繄 恓 狶 蜥 妮 桼 娸 鐖 魌 楅 稘 樀 沏 悕 瑿 鵗 錤 呢 鉟 駓 熻 鑴 芨 赥 糦 裼 翍 譩 霋 咪 狉 觭 潝 墼 砒 緆 熺 丌 岯 耚 魾 耭 緀 洢 哩 嘁 烯 郗 鈚 鸂 秪 銻 窸 浠 狓 鷉 圾 酅 陭 蒠 刏 僟 豾 怶 櫅 柒 皀 渧 [更多…] 詩(shī) 知 枝 思 之 絲 師 姿 濕 失 卮 癡 斯 滋 私 茲 支 施 資 芝 嘶 司 脂 嗤 咨 螭 織 髭 緇 尸 飔 疵 貲 汁 差 [參差]虱 吃 [言蹇難也]鴟 肢 殖 澌 媸 笞 孜 匙 罳 菑 胝 淄 蓍 獅 嵫 蚩 訾 鷥 絺 釃 魑 褷 只 孳 [生息]眵 瓻 摛 凘 葹 玆 祗 撕 禔 骴 廝 梔 黐 錙 輜 刺 [穿也,傷也]粢 虒 玼 鼒 絁 襹 呞 偲 [偲偲,相切責(zé)也]仔 镃 泜 薋 趑 椔 鯔 榰 螄 齹 吱 齍 嗞 鍦 澬 樆 湤 觜 緦 哧 蜘 禠 齜 鳷 鸤 齝 偨 衼 蕬 箷 釶 [更多…] 陽(yáng)平 齊 泥 糜 亟 奇 急 極 離 移 啼 宜 迷 席 疑 集 笛 題 疾 旗 夷 及 儀 敵 騎 [跨馬,動(dòng)詞]遺 籬 棋 蹄 疲 楫 棘 頤 藜 怡 畦 岐 皮 習(xí) 檄 漓 吉 璃 提 其 靡 黎 鼙 籍 倪 霓 即 汲 鼻 犁 脾 襲 歧 級(jí) 彝 覿 貽 梨 飴 滌 鸝 痍 羆 尼 縻 瘠 笈 迤 [委迤,自得貌]隰 旂 戢 彌 貍 瀰 鏑 祈 臍 蘺 荑 圻 瓈 鯢 麋 狄 綦 洟 [鼻液]驪 猊 崎 醨 陴 荻 嫉 沂 罹 岌 蹐 輯 嫠 稊 麗 [高麗]姨 萁 毗 糴 鬐 藉 貔 黧 怩 醾 耆 埼 嶷 [九嶷]蘼 祁 匜 祺 綈 祇 迪 瞇 殛 蛇 [委蛇]扅 靮 縭 裨 鵜 麛 禰 圯 頎 嫡 琦 騠 蜊 謎 麑 琪 跜 鰭 伋 蜞 覡 輗 簃 眙 [舉目貌。又縣名]嶬 齯 騏 埤 緹 锜 淇 鈹 踖 蠐 臡 潗 耤 襋 蜺 坭 [同泥]觺 椸 厘 跂 蕺 詒 [相欺也。遺也]霫 堲 咦 麒 篴 懠 佶 犛 [牛黑色]螷 濈 罤 媳 塉 鹡 劙 鸐 宧 薺 蒺 姞 崹 褆 醍 訑 蹢 貤 稘 樀 媞 疧 蘄 [蘄茝也。求也]纚 琵 婗 跠 暆 峓 呢 獼 蛦 郫 禆 霵 蚭 蚑 蚍 觭 杝 剺 桋 鮧 鳛 爢 恞 丌 飁 樆 遆 篺 阰 胰 鳀 謻 翟 鱺 蕀 羠 膍 鯬 瓵 陭 廲 藄 偍 掑 芪 躤 鶀 郳 箷 釶 蚾 薂 蚽 穲 馜 皀 睼 瑅 渧 箿 [更多…] 拾 時(shí) 遲 石 池 辭 詞 持 馳 直 實(shí) 祠 茲 十 食 墀 職 慈 茨 值 識(shí) [知識(shí)]雌 蝕 執(zhí) 植 縶 什 篪 弛 殖 匙 蹠 瓷 鶿 侄 坻 [水中高地]摭 湜 祏 躑 寔 塒 磁 埴 踟 漦 餈 鰣 茈 蚳 鼫 薋 耛 鍉 漐 姼 榯 膱 淔 柌 茌 [更多…] |
漢語(yǔ)字典一 拼音:yī 韻部:質(zhì) 〈數(shù)〉
康熙字典一古文:弌
説文解字一 弌 古文一。 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惟初大極。道立於一。造分天地?;扇f(wàn)物。漢書曰。元元本本。數(shù)始於一。凡一之屬皆從一。一之形。於六書爲(wèi)??事。凡云凡某之屬皆從某者自序所謂分別部居、不相襍廁也。爾雅、方言所以發(fā)明轉(zhuǎn)注假借。倉(cāng)頡、訓(xùn)纂、??熹及凡將、急就、元尚、飛龍、聖皇諸篇。僅以四言七言成文。皆不言字形原委。以字形爲(wèi)書。俾學(xué)者因形以考音與義。實(shí)始於許。功莫大焉。於悉切。古音第十二部。○凡注言一部、二部、以至十七部者。謂古韻也。玉裁作六書音均表。識(shí)古韻凡十七部。自倉(cāng)頡造字時(shí)至唐虞三代秦漢、以及許叔重造說文曰某聲、曰讀若某者。皆條理合一不紊。故旣用徐鉉切音矣。而又某字志之曰古音第幾部。又恐學(xué)者未見六書音均之書。不知其所謂。乃於說文十五篇之後。附六書音均表五篇。俾形聲相表裏。因耑推究。於古形、古音、古義可互求焉。古文一。凡言古文者。謂倉(cāng)頡所作古文也。此書法後王、尊漢制。以小篆爲(wèi)質(zhì)。而兼錄古文、籒文。所謂今敘篆文、合以古、籒也。小篆之於古、籒。或仍之。或省改之。仍者十之八九。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。仍則小篆皆古、籒也。故不更出古、籒。省改則古、籒非小篆也。故更出之。一二三之本古文明矣。何以更出弌弍弎也。葢所謂卽古文而異者。當(dāng)謂之古文奇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