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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語辭典》:直轄市(直轄市)  拼音:zhí xiá shì
由中央直接管轄的都市,為我國第一層級地方自治團體。凡人口數達一百二十五萬,且于政治、經濟、文化及都會區(qū)域發(fā)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(qū),得報行政院核定設直轄市。目前我國有臺北市、新北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桃園市六個直轄市。也稱為「院轄市」。
《國語辭典》:公法上職務關系(公法上職務關系)  拼音:gōng fǎ shàng zhí wù guān xi
特定人由于特別的法律原因,對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,負有職務義務的關系。
《國語辭典》:心理建設(心理建設)  拼音:xīn lǐ jiàn shè
1.調整心態(tài)以增加適應力。如:「心理建設完全的人,不會因為遇到小小挫折,就灰心氣餒?!?br />2.地方自治的五大中心工作之一。以知行哲學為基礎,以心理的澈底改造為前提,力求打破知易行難的舊觀念,發(fā)揮實踐的新精神。是孫文學說中革命建國的基本要件。
《國語辭典》:五大建設(五大建設)  拼音:wǔ dà jiàn shè
建立地方自治的五項中心工作。即心理建設、倫理建設、社會建設、政治建設、經濟建設,總稱為「五大建設」。
《國語辭典》:政治建設(政治建設)  拼音:zhèng zhì jiàn shè
地方自治五大中心工作之一,以建國大綱為法典,以民政、財政、教育、建設等各種業(yè)務為內容,以訓練人民行使四權為起點。
《國語辭典》:復決權(復決權)  拼音:fù jué quán
公民依《公民投票法》有權對法律、重大政策、《憲法》修正案及地方自治法規(guī)等行使復決。
《國語辭典》:院轄市(院轄市)  拼音:yuàn xiá shì
即「直轄市」。為我國第一層級地方自治團體,由行政院直接管轄。參見「直轄市」條。
《國語辭典》:鄉(xiāng)公所(鄉(xiāng)公所)  拼音:xiāng gōng suǒ
縣以下的地方自治單位。設鄉(xiāng)長一人,綜理鄉(xiāng)政。分設民政、財政、建設、戶籍、兵役等課,分掌各有關事項。
《國語辭典》:區(qū)公所(區(qū)公所)  拼音:qū gōng suǒ
市以下的地方自治組織,設區(qū)長一人,綜理全區(qū)政務,并承市長之命,辦理自治行政及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