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分頒爵位。
《書(shū)·武成》:“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?!?孔 傳:“爵五等,公侯伯子男。”
《文選·張衡〈西京賦〉》:“列爵十四,競(jìng)媚取榮?!?薛綜 注:“從皇后以下,凡十四等?!?span id="wr2o2z9" class="book">《
清史稿·諸王傳序》:“ 有明 諸藩,分封而不錫土,列爵而不臨民,食祿而不治事,史稱其制善。”
(2).指爵位。
《商君書(shū)·錯(cuò)法》:“列爵祿賞不道其門(mén),則民不以死爭(zhēng)位矣。” 唐
元稹 :“守尚書(shū)左司郎中 韋審規(guī) 父大理卿 漸 等,生有列爵,歿有懿行?!?清
陸以湉 《冷廬雜識(shí)·元駢體文》:“列爵之等以馭貴,孰加於諸侯王。元?jiǎng)字卸筚t,宜膺於三錫命。”